|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项目审批 |
联系电话 |
0914-2387318 |
办理地址 |
商洛市水务局办公楼四楼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省政府规章:《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4号令)
|
申请条件 |
1、凡是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者不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2、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4、取水审批机关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后20日内,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
办理材料 |
(1)申请文件2份; (2)申请书六份;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5)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6)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并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7)水利工程供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与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供水协议; (8)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9)国务院水行政主要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制证—归档
|
办理部门 |
商洛市水务局水资办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含专家进行现场勘察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
办理机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