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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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14-2312356 |
办理地址 |
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89号(知青楼五楼)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建设部令第15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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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5、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6、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7、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8、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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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1份);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 设计用水量(提供设计院联系单或设计文本中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1份);
4. 市政处市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接管意见.
5. 排水设施竣工图(注有井号、标高、管径、距离、坡度)及竣工资料(复印件1份);
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需提供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的相关资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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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市政园林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资料;
2.市政园林管理处受理后,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做出实地勘察结论;
3.依据实地勘察结论,上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及上报主管局备案;
5.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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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商洛市市政园林管理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