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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4-00252 文  号 商政办函〔2024〕2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12 10:3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彻底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一个中心、三个结合”要求(即:以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中心,统筹结合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和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7月底,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逐街、逐栋、逐户、逐店集中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分类限期整改,坚决消除建筑领域突出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建筑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对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项目台账,针对问题,分类施策。应依法办理而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项目,督促产权单位及时在住建部门申请验收、补办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且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住建部门加快进行验收;对于主体灭失或前置手续不全的项目,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判,明确申报单位,加快前置手续补办,推动消防验收;对于人员密集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使用(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2.对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由消防救援机构列入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台账,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消防控制室值班和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产停业、人员撤离(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3.对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村民自建住宅等,属地政府从建筑环境、火灾风险、电气线路、逃生通道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评估,按照评估指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组织重点整治。对评估能力不足的,可以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确保评估整治质量。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聚焦“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加快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交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属于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县区要实施挂牌督办,按期整改到位。对非经营性自建房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提升群众火灾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按照《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商安委会发〔2023〕8号)要求,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运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重点围绕燃气领域“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全链条,常态化开展“扫街”行动,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瓶、灶、管、阀”等不合格产品“清零”、典型案例事故警示教育、餐饮及其他7类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化管理、居民燃气用户隐患排查整治“敲门行动”、燃气等相关领域打非治违、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八大行动”,全面构建起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从治标向治本阶段、从事后救援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

按照《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字〔2022〕48号)要求,对全市60.24万栋居民自建房安全开展“回头看”,聚焦经营性自建房、高层自建房,实施动态监控,开展安全评估,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停止使用、封控警示、人员撤离、监测使用等管控措施和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住危房”。同时,将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与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农房改造、征迁安置、城市更新等政策有机衔接,对符合相关政策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予以政策支持(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四)用电安全排查整治。

加强用户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超负荷用电、电力设施故障损坏、电气线路老化、私接乱搭等问题,防范化解用电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事故隐患。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突出问题,住建部门督促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属地政府对三无小区、村民自建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新建住宅项目要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鼓励和引导小区、村(社区)和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地、废旧车棚等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四、工作步骤

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要求,充分借鉴城镇燃气安全“扫街”行动和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全面排查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

(一)全面摸底、建立台账(2024年4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镇办(社区)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坚持协同作战、系统排查和“只敲一次门”原则,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建筑物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针对应依法办理而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建设工程、经营性自建房以及“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和高风险场所等重点场所,一次性摸清消防、燃气、自建房、用电安全情况,分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二)集中整治、攻坚除患(2024年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商洛经开区管委会根据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实行分类整治和销号管理。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依规停止使用;因历史原因短期难以完成隐患整改的项目,按照“一楼一策”,由属地政府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人防、技防等措施,确保每个项目都有针对性解决方案。

(三)总结提高、健全机制(2024年7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基层自治、网格管理、联防联控”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建筑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责任落实

(一)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商洛经开区管委会是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按照“一个中心、三个结合”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全域开展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分类建立台账,定期调度推进,扎实整改落实,加快解决“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

(二)行业指导责任

1.市住建局承担市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加快推进“已交房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持续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2.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工作,持续抓好燃气经营企业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整治城镇燃气风险隐患。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各基层消防所协助属地政府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应急疏散演练、防火巡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4.市应急局充分发挥市安委办协调职能,指导行业部门处置安全突发事件,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5.国网商洛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属地政府开展建筑领域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电网、电力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6.教育、工信(国资)、公安、民政、财政、资源、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审批、体育、事务等市级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于3月11日前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田亮,电话:2316097、18392973899)。

(二)统筹协调推进。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要将本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集中攻坚,全力维护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结合市政府领导包抓县(区)情况,成立7个督导组,由各位副市长分别担任督导组组长,从公安、教育、住建、城管、文旅、消防、供电等部门单位抽调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实地督导、明查暗访、通报约谈等方式,督导检查县区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实见效。

(四)按时报送信息。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和通报制度,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商洛经开区管委会于3月11日前上报此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每周五17:00前将工作进度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同上)。

附件:1.商洛市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2.商洛市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人员组成

3.建筑领域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摸底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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