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051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6-18 10:07 | ||
名 称 | 《商洛市居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种 |
为切实规范城镇居民自建房和农村宅基地建住宅行为,确保自建房质量和使用安全。2022年6月15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洛市居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商政办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有关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制定背景及过程
按照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市政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在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下制定本《办法》。《办法》经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多次讨论、多次征求各部门、各县区意见修改完善,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居民自建房,是指城镇居民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的自住房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适用范围为商洛市域范围内居民自建房的规划与用途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用作经营管理。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33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居民自建房的含义、《办法》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规划与用途管理共7条,明确了居民自建房规划编制、用地管理;第三章审批管理共6条,明确了居民自建房审批程序和禁止审批规定;第四章建设管理共4条,明确了居民自建房建设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管理要求;第五章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共4条,明确了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要求、管理程序和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居民自建房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责任;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等。
《办法》试行过程中,将及时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修订。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