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住建局核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江山臻境二期规划为人车分流小区,根据项目原规划设计文件,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小区内部通行。小区内部仅2#、5#、7#楼配套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其余楼栋(14#、15#楼)无相关规划配置,您反映的14#、15#楼无充电桩,系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未在对应楼栋区域配置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设施所致,并非物业服务企业运维管理问题。
物业企业已就充电桩配置不足问题,多次向开发建设单位沟通,要求其就规划配套不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但截至目前,开发建设单位尚未出具明确的整改意见。
为兼顾人车分流规划,消防安全与业主实际充电需求。物业公司拟在小区后区选取不影响人车分流秩序的合规场地,拟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意见征求稿》,面向全体业主公开征集意见。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选定场地设置停放及充电区域后,物业企业将按程序推进充电桩安装及配套管理工作。在正式方案落地前,物业企业将优化北门现有充电桩区域的使用管理,尽可能提升业主充电便利性。同时持续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引导业主规范使用现有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