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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索引号
    116110000160607290/2025-00435
  • 发文文号
    商政发〔2025〕12号
  • 发文机关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11-04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11-24
  • 文件标题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央和省级驻商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号)要求,经市政府2025年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组织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项工作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新情况、乡村新面貌、农民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我市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特色农业强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实抓细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与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7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阶段;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四、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商洛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扎实组织实施本县区的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1.市级相关部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商洛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和协调解决数据处理采集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方面事项;市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国家统计局商洛调查队负责和协调粮食、畜牧业、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的事项;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统计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事项;市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数字地图绘制等方面的事项;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商洛广播电视台负责和协调广电宣传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市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建立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县区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注重把宣传发动进一步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教育各级普查人员和机构依法组织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商洛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商洛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璩泽涛 副市长

副组长:陈昌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巍 市统计局局长

罗群英 国家统计局商洛调查队队长

樊 岳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晓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云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屈常聪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杨玉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明亮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军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长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先锋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 育 市资源局副局长

柯长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闫玉宏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商洛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超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余振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牛健朝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卫 东 国家统计局商洛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张巍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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