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商洛市中心城区NQ01单元180200地块和LC05单元320300地块实施详细规划〉的请示》(商自然资字〔2025〕2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洛市中心城区NQ01单元180200地块和LC05单元320300两个地块实施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1.NQ01单元180200地块位于高铁新城片区,北临自然山体、南接高铁一路、西靠西十铁路、东临自然山体。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用地面积26.79公顷(401.88亩)、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48米、绿地率≥35%。
2.LC05单元320300地块位于中心城区北新街东延段,朝阳路东侧,北新街南侧。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用地面积6399.20平方米(约9.6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15%。
二、中心城区NQ01单元180200地块实施详细规划是落实《商洛高铁生态科创栖谷规划方案》,破解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空间受限难题,推动高铁新城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心城区LC05单元320300地块实施详细规划是立足消防战勤保障物资库建设的现实需要,有助于提升中心城区消防救援能力。你局要将上述地块详细规划纳入我市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及“一张图”平台,切实加强规划动态维护。
三、批准后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在《规划》范围内开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必须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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