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批复<商(洛)丹(凤)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商洛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的请示》(商州政字〔2025〕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洛)丹(凤)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商洛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园区开发建设。要切实做好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确保规划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统筹处理好产业发展与安全环保的关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持续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着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园区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此复。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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