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法治商洛建设实施规划(2026-2030年)》等要求,充分发挥市政府行政管理与市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优势,通过府检之间制度衔接、资源共享、协同发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商洛,更好服务市委“133”发展战略,结合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深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筑牢规范执法根基
(一)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应当)自收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公安机关应当接受检察监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符合检察机关受理的违法犯罪线索,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在7日内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二)深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工作协同。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要紧盯党委中心工作、群众急难愁盼、治理堵点难点,聚焦当好秦岭卫士、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民利、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协作模式,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应将线索移送行政机关督促改正。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构建行政机关主导、检察机关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公益保护大格局。注重公益保护领域的全面性,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10+N”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保护新格局,最大程度回应人民群众各类公益保护需求。检察机关要通过磋商、座谈、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行政机关应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四)规范线索移送流程。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线索移送时需附相关证据材料、情况说明及联系人名单,接收线索单位应在15日内反馈线索受理或初步处理情况,并按具体规定要求时限反馈处理结果。
二、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协同机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一)构建联动化解新格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行政复议、人民调解与检察和解资源,健全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等,依法开展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合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推行诉前协同化解。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等案件时,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实质化解争议,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专门性问题可邀请检察机关研讨、咨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适宜诉前化解的行政争议,可依法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参与化解,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化解建议。
(三)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争议,联合召开会商会议,共同分析案件焦点、研判法律适用、制定化解方案,推动争议从根本上实质性解决。
三、畅通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夯实联动协作基础
(一)制定信息共享清单。由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信息共享目录,明确共享内容等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定期报送行政执法数据、重大行政决策、重点执法行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检察建议制发情况。
(二)畅通联动信息平台。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统筹整合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全维度数据资源,着力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构建一体化、规范化、高效化的联动信息运行体系。全面规范信息报送、精准查询、高效流转、闭环处置工作流程,实现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实时共享、业务协同衔接,凝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合力。各行政执法部门需依托“陕西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对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工作中获知的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规范处理涉密信息。
(三)规范重大事项通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及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行政执法事项,相关行政机关应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履职漏洞,应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机关。
四、建立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赋能案件质效提升
(一)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应深化“办案+调研+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开展类案分析和调查研究,梳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向行政机关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二)高效落实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应同步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监督。对发出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应及时进行“回头看”,司法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确保按期办复率100%。
(三)协同推进综合治理。建立检察机关监督、相关单位整改、司法行政机关跟进的多方联动机制,公开检察建议内容和整改情况,形成“检察推动-部门落实-司法行政跟进”的治理新格局,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落实联席会议常态机制,统筹联动工作有序推进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府检联席会议,由人民政府、检察机关轮流主持,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日常工作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二)落实专职联络员制度。人民政府和检察机关各确定办事机构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传递、文件流转、会议筹备等工作,确保联动高效推进。
(三)强化法治培训协作。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统筹人民政府法治培训、检察机关业务培训等资源,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契机,联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同堂培训,提升执法司法队伍专业素养和协同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府检联动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商洛、法治商洛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责任部门,层层传导压力,杜绝推诿扯皮等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商洛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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