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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116110000160607290/2025-00315
  • 发文文号
    商政办发〔2025〕35号
  • 发文机关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8-29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09-01
  • 文件标题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储备和勘察设计,把好项目设计“入口关”

(一)科学规划布局。各县区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一张图”管理和市、县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以水定田、分类施策,按照“先易后难、粮食优先”原则,优先在地势平坦、土壤肥沃、集中连片的粮食种植区域谋划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到一次规划、分年实施,一张蓝图建到底、管到底。

(二)做好项目储备。各县区要按照规划布局,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及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不能入库,并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及时更新项目库,实行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对县级项目初步设计加强工作指导,对入库项目加强审核和监管,明确建设时序,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入库项目不得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限制区域规划,建设规模应与本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面积一致。

(三)加强勘察设计。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会同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项目建设区域实地测绘、踏勘设计,科学确定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开展项目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初审。初步设计需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等相关方面会审签字,做到初步设计与生产实际、建设标准相一致,确保建设前后县域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禁闭门造车、图上作业,坚决杜绝因项目设计不合理造成“有图无地”“有渠无水”等问题,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法落地。

二、加强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把好项目实施“程序关”

(四)严格项目审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后,各县区要及时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县级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专家开展县级初审,核查拟建项目的建设面积、地类属性、地形地貌、利用现状、图斑数据等情况,审查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程布局,确保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与下达的年度任务一致,建设任务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通过县级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由其组织专家实地评审,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批复立项。

(五)加强招投标管理。各县区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程序要求,规范招投标流程,严格按照招投标条件和评标办法实施。认真核实投标人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杜绝无资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要科学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原则上一县一标段,难以实现的以镇(街道)为单元划分标段,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散。严禁各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服务购买和物资采购等行为。

(六)规范变更程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级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执行,一般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谁审批、谁变更”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单项工程(措施)金额变更超过总投资10%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超过总投资20%的或项目建设地点需调整变更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批复。未经批复变更的项目不予验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全程监管和违规惩处,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

(七)强化制度执行。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五制”要求,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督查、审计、群众和媒体监督,用好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服务电话等监督手段,强化全流程监管。同时,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协同监管机制,结合田长、巡田网格员巡查和第三方质量检测,形成“五位一体”监管模式,做到全过程无死角监管。

(八)强化项目监管。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全程技术指导巡查,加大原材料质量、施工流程、监理单位和中间材料送检抽查力度,确保“按图施工”,规范管理各工种和工序,对隐蔽工程严格监管留存资料,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档案,做到有据可查。与监理人员签订监理协议,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定期检查监理日志,听取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理发现问题整改和复验工作报告。杜绝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等现象发生。

(九)严肃违规惩处。各县区和市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建设质量监督,常态化开展专项调度和明察暗访,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投标单位出现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出借资质等违规行为的;设计单位实施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市级评审中修改3次以上仍未达到评审要求的;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做好监理造成严重后果、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串通造假的;施工单位违规分包、转包、工程造假、偷工减料、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要将涉事单位列入市县“负面清单”。

四、加强项目验收和上图入库,把好项目验收“审核关”

(十)加强项目初验。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项目竣工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勘测设计、监理和受益村民(主体)参与单项工程验收,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工程质量合格。项目完成决算和审计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初验,聘请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范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测,并出具实测报告和项目竣工图、四至界定表。同步申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报告。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镇村代表、受益群众,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重点审核立项、招标、监理、资金拨付等内业资料,以及水源保障、实施面积、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等,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达标。

(十一)严格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实行单项工程验收、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将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纳入验收范围,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县级初验完成后,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市级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应在60日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竣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要求、能否有效提升旱涝保收能力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整体合规、发挥效益。市级验收批复后,各县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移交资产手续,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使用。

(十二)规范上图入库。各县区要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统一入库渠道,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按照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程序,开展立项、完工、验收三个阶段的上图入库工作,客观精准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空间数据要与自然资源部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去除非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前后空间数据变更要做到有据可依、合规合法,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信息的集中规范管理,做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五、加强用途管控和效益发挥,把好项目建后“管护关”

(十三)严把用途管控。发挥省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管理平台作用,健全问题“发现预警、制止查处、整改恢复”常态化管控机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禁擅自占用,防止“非粮化”。中央、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需落实补划要求并锁定地块,项目获批后责任主体要在规定时限内对锁定地块进行补建,确保县域内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十四)加强后续管护。各县区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负总责,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范围和管护目标。受益范围明确为某一行政村的,工程管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负责;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由镇(街道)根据各行政村情况明确管护职责;受益范围跨镇(街道)的,由县区根据各镇(街道)或行政村情况明确管护职责;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自行负责管护。各行业部门要做好灌溉排水、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管护衔接,及时将已建成的农田水利、输配电、田间道路等设施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村级集体资产台账统一管理。各县区要监督镇村管护工作,因使用不当导致设施损毁的,按照“谁损毁、谁修复”原则及时修复,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六、加强问题排查和跟踪督办,把好项目整改“核查关”

(十五)加强常态排查。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问题整改已列入市委、市政府打好“八场硬仗”中“打好问题整改硬仗”的重要内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纳入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各县区要成立高标准农田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排查整治,聚焦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建后管护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形成清单台账,严格销号管理。

(十六)强化工作调度。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排查整治、项目资金挤占挪用和拖欠工程款、移交线索和立案处理等情况,常态化调度工作进展,实绩化反映项目建设成效,实现“消存量、遏增量、提质量”。根据工作调度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适时提醒,必要时通报督办;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约谈批评;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十七)提升整改质量。各县区要对2019年以来中省市排查整治、督查检查、审计反馈、媒体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已整改的开展“回头看”,健全机制,强化管护;需长期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阶段目标和具体措施。要推动具体问题立行立改、阶段任务节点推进、长期任务常态落实形成闭环,要严肃查处整改后质量不达标、设施不好用、不能用等问题,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做到“建一亩成一亩”。

七、加强系统保障和协同配合,把好项目管理“责任关”

(十八)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统筹各方力量,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要规范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办公室或项目管理处),抽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精干力量,设置综合业务组、计划财务组、工程技术组和质量监督组,完善项目法人相关工作制度,细化项目法人内部分工,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

(十九)强化协作配合。要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县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进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规划指导及督导检查;财政部门要通过整合资金,建立相对稳定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来源,加大资金配套,提高亩均投入标准,落实各级财政管护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高标准农田规范建设、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落实“田长制”管理要求,强化用途管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交易,及时共享“三区三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指标入库等数据成果。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根据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管,落实国库集中支付规定,财政国库管理等制度,严格按时限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合理调度库款,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将结转结余资金、财政评审、招投标、决算审计等环节审减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资金执行进度,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二十一)严格考核评价。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高标准农田的评价。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有关办法规定,对各县区前期工作、建设任务质量、资金投入支出、竣工验收上图、建后管护利用和制度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对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慢、抽查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进行约谈。对省级以上督查、暗访、审计中发现问题或虚报数据材料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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