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和特困群体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老龄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重大涉老工程、项目;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老龄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事业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老龄领域的对外交流和重大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等部门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运行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3.市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真研究老龄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政局)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二、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有效维护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运行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3.市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政局)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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