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洛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商政办发〔2025〕3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应对暴雨洪涝、设施故障、水质污染等突发事件,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结合我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23年8月24日经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区和各县县城建成区包括雨污水管渠、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方面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排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任务目标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处置机制。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主要内容
《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灾害分级、应急响应、附则共6个部分。
1.总则。主要阐明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基本要素。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我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办事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预案》从监测检查与预警、预防与准备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4.灾害分级。《预案》将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对各级应急的启动条件、响应程序和行动措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5.应急响应。《预案》对信息监测、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应急水源、应急队伍、治安管理、技术保障等保障措施的责任划分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对灾后原因调查、善后处置、工作评价等善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6.附则。规定了《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相关规则。
六、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预案》由商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5年7月28日)起实施。
七、政策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科
政策咨询电话:0914-231308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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