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25〕32号,以下简称《商洛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现就《商洛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商洛实际,市委、市政府安排由市林业局负责,起草了《商洛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商洛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审议稿)》。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于8月4日正式印发。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
2.《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商洛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30项任务。围绕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深化集体林“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集体林地所有权归集体;稳定承包权,承包权归农户;放活经营权,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支持镇安县开展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试点工作。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创新国有林场联合经营模式,壮大林业经营主体,加强林权交易服务。支持丹凤县开展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试点。
3.推进集体林可持续经营。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高质量推动森林经营,科学实施国土绿化。
4.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探索人工公益林采伐更新机制,规范林业采伐监督管理。
5.加快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核桃、中药材、板栗、油茶、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6.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林业碳汇开发,以全市为整体有序推进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林业碳票试点交易,落实补偿政策,打造商洛林业碳汇发展样板。
7.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创新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完善林业保险制度,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
8.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常态化做好林权登记办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化解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
四、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商洛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由商洛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2025年8月4日)起实施。
五、政策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林业局改革科
咨询电话:0914-23285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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