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洛市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此次《预案》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抗旱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区域性、阶段性干旱灾害为目标,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抗旱工作流程,提升干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对原《预案》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管理、名词术语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完善。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2013年4月22日起施行)《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10月22日起施行)《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5月31日起施行)《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2月17日起施行)《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修订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善后工作、预案管理、名词术语及附录等9个部分。
此次修订是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原有预案框架结构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管理、名词术语等5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是:
(一)组织指挥体系更优化。完善了市防指组织机构,优化了市级指挥部领导组成和职责,新增市消防救援局和铁塔商洛分公司2家成员单位,调整了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等13家成员单位抗旱职责;增加了市防指办职责;修改了其他抗旱组织抗旱职责规定。
(二)监测预警更精准。修订完善干旱灾害判定指标和等级划分标准,新增因旱饮水困难评估指标,农田与农作物干旱形态指标,新增旱区降水等监测内容,完善宣传培训演练;增设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四级预警发布程序与行动要求。完善预警发布解除程序和内容。
(三)应急响应更合理。新增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内容;完善响应启动条件,新增农田与农作物干旱形态启动条件,修改了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率和受旱面积比例启动条件;完善了水源管理和调度方面的应急响应行动。
(四)预案管理更规范。修订完善了预案编制、衔接、演练、修订与完善等内容。
(五)名词术语更完善。新增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农业干旱等名词术语,为预案实施提供术语支撑。
四、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6年4月27日)起实施。
五、政策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应急综合预警处置中心(商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914-806626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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