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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116110000160607290/2025-00442
  •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 名称
    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占地面积约29.23亩,超出审批面积约14.8亩,无建审手续,属未批先建、批建分离、违法占地等问题”收悉后,商洛市高度重视,制定了《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违法用地问题整改方案》并抓好问题整改,目前反馈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并通过了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核实验收,达到了销号条件,按照省秦岭办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之规定,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反映方式: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资源局反馈。

联系电话:0914-2396381

附件: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

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省秦岭办联合省纪委监委组成省市联合暗访组,对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暗访检查,将“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占地面积约29.23亩,超出审批面积约14.8亩,无建审手续,属未批先建、批建分离、违法占地等”问题纳入2024年省级台账进行管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问题调查核实和研判整改工作。目前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商洛市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占地面积约29.23亩,超出审批面积约14.8亩,无建审手续,属未批先建、批建分离、违法占地等问题。

二、整改情况

1.2024年6月18日,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14.8亩的行为已立案查处,2023年12月4日,该公司足额交纳了罚款,2024年6月12日,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将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洛南县财政局;

2.2025年6月24日,洛南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关于出让石坡镇黑山村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洛政函[2025]43号),经挂牌出让,与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25年9月18日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证号为:61009326945,登记面积:39670平方米;

3.2025年9月19日,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证号为:6110212025YG001855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2025年9月23日,洛南县晶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证号为:6110212025GG001258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扎实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形成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格局。

(二)进一步从严监管。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在供地、审批、建设等环节从严把控,切实把秦岭保护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全过程。

(三)进一步健全机制。以林长制、田长制为抓手,强化责任监管,增强执法力量,扎实开展秦岭“五乱”整治等系列行动。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督查重要内容,强化落实情况跟进问效,各级林长、田长常态化开展巡查,切实履职尽责,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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