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46号)精神,压紧压实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落实2026年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企业主体协同的包保责任体系,对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实行政府领导干部全覆盖包保,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细化包保责任清单、强化包保督导措施,将安全生产包保与秦岭生态保护深度融合,切实筑牢矿山安全生产防线,守护秦岭绿水青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包保责任分工
(一)市级领导包保。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包联县区情况分别担任包保责任人,重点包保全市高风险、重点监管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每名市级包保领导包保矿山、尾矿库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座,牵头协调解决包保对象重大安全隐患、秦岭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融合等突出问题,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每年至少听取1次包保对象安全生产专题汇报。
(二)县级领导包保。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包保责任人,全面包保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县级包保领导要常态化开展现场督导,协调解决包保对象安全隐患整改、手续完善等实际困难,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监管责任,每年至少深入包保对象开展2次现场安全检查,在汛期、节假日等关键时段适当加密检查频次。
(三)乡镇(街道)包保。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为包保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日常包保工作,配合市、县级包保领导开展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履行日常巡查、隐患上报、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政策宣传等职责,对辖区内废弃矿洞、非法采矿点加强盯守,定期排查辖区矿山是否存在无证生产、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情况,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切实筑牢基层安全生产防线。
(四)部门协同包保。市、县(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商洛市非煤矿山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要求,配合包保领导履行监管职责,形成协同包保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与秦岭生态保护协同推进,严防漏管失控。
(五)企业主体责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各级包保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加大安全投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双重责任,坚决杜绝“带病生产”“违规排放”等行为,对包保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按时完成、闭环管理,主动上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推动企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包保责任。各级包保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重要意义,将包保工作作为践行“两个至上”、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扛起包保责任,细化包保措施,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包保责任落地落细、见实见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二)聚焦重点任务,严防安全风险。各级包保领导要紧扣包保职责,聚焦汛期、节假日等关键时段,聚焦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通风排水,尾矿库坝体稳定、排洪系统畅通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带头“下一次矿井、上一次尾矿库”,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方面的困难,对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三)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打破部门壁垒,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聚焦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违规爆破、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包保工作格局,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
(四)严格追责问责,强化监督公示。对包保责任不落实、督导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包保领导、相关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市县安委会要按规定及时公布包保责任信息,包括包保对象、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各级包保责任人有职务变动、工作调整的,由继任人员继续履行包保职责。
附件:1.商洛市2026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2.商洛市2026年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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