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商洛市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不断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形式,严格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为推动商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 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商洛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公开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信息保障,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水利信息。其中,通过市水利局部门频道,主动公开政府公开信息28条,工作动态信息22条。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0件和政协提案4件,全部及时答复并公示。
2.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9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办结答复8件,结转至2026年办理1件。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把信息发布管控,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不涉及个人隐私、不涉及国家秘密,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在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市水利局部门频道,并安排专人负责内容维护管理,保障各栏目信息及时更新。
5.监督保障情况。严格审核发布程序,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科室。督促各科室、各单位及时发布在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文件、政策及重点政策解读,提升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需要进一步多样化,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改进。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做好主动公开事项有关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公众代表、专家等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二是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围绕农村供水、河道非法采砂、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重点领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保证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商洛市水利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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