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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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全市重要河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河流、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承担水土流失纠纷裁决。负责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公告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及县(区)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傅强

2.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34号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23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