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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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主要职能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商洛市人民政府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领导下,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市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市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负责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协调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按照中、省有关部署要求,衔接驻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市级各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全市火灾扑救工作。

(十)指导并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往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概况

(一)主要负责人:明道煜

(二)办公地址:商洛市人民政府西裙楼3楼

(三)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联系电话:0914-2388785(传真同号)